第390期:《江汉大学报》

学校荣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期次:第390期      查看:107   



  本报讯 近日获悉,《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 (鄂文[2017]97号)颁发,我校荣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近几年来,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完善办学条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凸显校园文化特色,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是学校长期坚持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结果,也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全校师生员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持续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的目标,不忘初心,凝心聚力,顽强拼搏,砥砺前行,为将学校建设成为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努力奋斗。(党委宣传部)